请教律师朋友```关于协议无效~!~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6 19:20:50
律师你好:事情是这样的。A、大嫂(死去大哥的妻子);B、我;C、大哥安葬占用土地那家。安葬时遗留问题:1、未以地换地;2、未赔偿占用土地的费用。现在情况:我要在自家地里修房子(地处C房前),C不同意。C要求我:用我修房土地作为大哥坟地的更换。2、为大哥迁坟。但我妻在未经A方同意下,自以为能做主,与C方签了一个协议(A不在场,事后也不同意):协议内容为在11.1号前迁坟,我就能在选址修房,C方不得干涉,否则赔偿我5万元。未在11.1号之前迁坟,我要在选址修房,则赔偿C五万元。妻子还签了我的名。原本想做点好事,还负责迁坟的费用。但现在嫂子不同意迁坟,想以旧屋基作为迁坟的要求。我们当然不同意。依然坚持在自家地里修自家的房。我们分家都好多年了,这个迁不迁坟至始至终都应该由C方与A
方商议,与我修房是没问题的。但愚就愚在,我妻自以为是,而他人各安鬼胎。我们没有资格去迁大哥的坟,就如同我们没有资格去继承大哥的财产一样。这个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吧!另外,可以根据哪需要些条款证明我们的协议是无效的。谢谢您!急盼回复!

就你说的已经可以证明该协议无效了,因为签协议的你妻子并没有合法的处分该事项并执行该协议的权力,在未得到权利人即你大嫂的追认下,故该协议在法律上是一个无效的协议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
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
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
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

你可基于上述规定与对方协商,未果可诉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.

1,协议是否无效要看具体条件的。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,主张合同无效不现实。
2,可以主张合同是可撤销合同,从撤销之日起无效,具体操作太过复杂,遂不一一列出。
3,无论你任何主张的关键都是证据,而证据是否有意义关键在细节。同时,寻找案件突破口也在细节上,但你提供的信息尚不足以作出准确判断。

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,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
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该代理行为有效。

你妻子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,按理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,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这代理行为是有效的。

可以主张合同是可撤销合同,从撤销之日起无效